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公派生奖学金发放改革与调标后的补发及结算管理规则(暂行)》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202号),公派生资助期限结束后奖学金结算管理规则如下:
一、总体原则
公派生资助期限结束后的奖学金结算工作主要遵循原则:应退还部分奖学金的情况(即“退还”),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派出机构继续受理,直至另行通知变更;公派生仍需继续领取部分奖学金的情况(即“补发”)由留学基金委受理。
本规则关于奖学金结算涉及的“退还”或者“补发”是指公派留学人员已领奖学金与应领奖学金的差异情况(2018年12月31日以前的部分为旧标准,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部分为新标准)。
二、奖学金退还
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在预订机票的审批环节根据预订回国日期核定,对于结算应退还奖学金的留学人员,无论是否申请办理银行卡,应通过填写“结算单”(格式附后)的方式与留学服务中心对接处理结算事宜。
三、奖学金补发
驻外使领馆负责留学生管理工作的人员在预订机票的审批环节根据预订回国日期核定,对于结算应补发奖学金的留学人员,可直接准予其机票预订申请。关于补发工作按如下分类处理:
1. 对于落款为“2019年3月20日”及以前日期的结算单,由留学服务中心处理完结并将相应人员名单反馈给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在信息平台标记为“已结算”,以避免重复补发。
2. 其它需补发的留学人员,均由留学基金委处理补发事宜。流程如下:
——申办专用银行卡(如已完成,则进入下一环节)
留学人员登录信息平台(http://s.csc.edu.cn)补填办卡信息(务必确保收卡地址及电话准确),由留学基金委推送银行制卡。完成制卡后,一般由银行寄送至留学人员。
——确认收卡并激活(如已完成,则进入下一环节)
留学人员收到或领得专用银行卡后,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s.csc.edu.cn)确认收卡并按照卡函或信息平台有关说明办理激活手续。
——申请结算奖学金
留学人员通过信息平台(http://s.csc.edu.cn)中“申请结算奖学金”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结算申请。
——结算审核与发放
留学基金委审核留学人员的结算申请,计算应补发金额,按批次生成发放清单,提交至驻外使领馆审核。
驻外使领馆审核发放清单是否准确,核准后提交由留学基金委推送至银行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公派生“申请结算奖学金”动作一般在回国后进行,留学基金委根据实际回国日期等情况核定补发金额并创建发放批次,经驻外使领馆复核无误后发放。对于资助期限结束,获批继续在留学国学习或工作的公派生,可在国外直接办理“申请结算奖学金”。
2.对于滞留在驻外使领馆未领用的专用银行卡,请寄回留学基金委,由留学基金委负责后续转寄或账户注销工作。
3.对于留学时间不足一年,驻外机构和留学基金委均无继发奖学金记录的留学人员,由原派出机构负责沟通核实,并对确未获得继发奖学金者进行核定:对于需“退还”的情况,由原派出机构直接沟通收取应退还款项(可按照留学人员回国当日汇率折算收取人民币);对于需“补发”的情况,由原派出机构反馈留学基金委,并告请留学人员配合按上述“补发”流程处理(驻外使领馆审核发放清单时,应向原派出机构确认前期发放情况)。
4. 联系邮箱及电话:
教育部财务司:wscwc@moe.edu.cn,010-66096408
留学基金委:jxj@csc.edu.cn,010-66093307
教育部留服:chuguo@cscse.edu.cn,010-62677654
上海集训部:jxb@shisu.edu.cn,021-65440013
广州留服:gzlfgjgplx@gz.gov.cn,020-83562992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应退还奖学金结算单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CSC学号___________, 已在驻 使(领)馆完成回国资格审批,满足回国条件。预订回国日期为: 。经核,该留学人员需要回国结算的奖学金(按新标准核定)情况如下: ¨ 应退奖学金共计: (数额、币种) ¨ 未在我馆区领取过奖学金及艰苦地区补贴,请国内审核结算。
使(领)馆负责留学生 管理工作的人员签字: 日期:
|
本人承诺: 回国后积极配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完成奖学金结算。 国内联系电话 邮箱
留学人员确认签字: 日期: |
注:本单据适用于留学人员已到手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经驻外机构核定,仍需部分退回情况下的奖学金结算。